近日,在云南罗平县金鸡服务区,一位来自山东的六旬女游客在休息时被一只未拴绳的德国牧羊犬扑咬受伤,导致右侧股骨颈骨折及头部和面部挫裂伤等多处伤害。起初,狗主人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并陪同送往医院救治,但后来仅支付了1000元医药费后便离开,并拒绝进一步沟通。目前,老人刚完成三小时手术仍在ICU观察,家属已垫付万余元治疗费用且全家滞留在当地,当地警方已经对此事立案调查。

媒体报道截图
服务区休息期间突发意外,未拴绳的德国牧羊犬两次扑咬致老人受伤骨折
在2月21日上午约9点时,山东籍游客小杨(化名)一家正在云南省罗平县金鸡服务区内稍作休息。当时小杨和丈夫在整理车辆,而她的父母则在一旁散步,没想到意外突然发生。
小杨回忆说,在她父母走到距离停车位5米至10米左右的地方时,一辆未关车门的车内冲出了一只德国牧羊犬,直接扑向了其母亲。狗主人虽将狗撵回车上但没有关闭车门,这只德牧随后再次跳出,对老人进行撕咬。“当时我妈流了很多血,腿也动不了。”小杨说,她的车辆距离事发地约二十多米远,看到母亲倒地后立刻跑过去扶起她。
事故发生后,小杨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警方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时,德牧犬主人表示是因为老人身上有特殊气味才导致被扑咬。小杨解释说,他们家的确养了两只狗——一只金毛和一只贵宾犬,但事发时老人并未携带任何宠物,并且她家的狗与德牧也没有接触过。当时,德牧犬的主人承诺会承担此次事故的所有责任并安排女儿陪同将老人送至当地医院救治。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根据罗平县中医医院2月23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小杨的母亲被确诊为右侧股骨颈骨折、头面部挫裂伤及左侧上臂挫伤等症状。鉴于母亲年龄较大且有腰椎手术史,医生表示无法植入钢板,需进行关节置换手术。当晚,老人接受了长达三小时的手术治疗,目前仍在ICU病房接受观察。
随后狗主态度突变,仅支付千元医药费便不再担责
小杨说:“德牧犬主人一开始答应会承担所有损失和医药费,我也就没再多想,一心只想给母亲治病。”她表示,在母亲被送医之后,德牧犬的主人曾去医院探望,并向医生询问了手术费用。在得知手术大概需要2到3万元后,对方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小杨表示,狗主通过微信转给她1000元,说是用来购买住院生活用品,紧接着便要求小杨为母亲治疗走医保报销。“我特意问过医生,被告知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下走医保属于骗保行为。”小杨说,她将医生的话告知德牧犬主人后,对方态度强硬地表示“你们不走医保,我一分钱不给”。

警方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小杨告诉记者,在意识到狗主有意逃避责任之后,她立即联系了当地派出所。在民警介入下双方进行了调解。一开始,小杨提出可以优先为母亲走医保报销,但是要求狗主人支付剩余手术费和2万元后续治疗费用。而德牧犬的主人则表示需要先看账单再说。
在僵持无果的情况下,德牧犬最终驾车离开了罗平。小杨随即尝试联系对方,但对方在电话中明确表示“一分钱没有”,随后便不再接听电话。2月24日,记者试图拨打狗主电话核实情况,在表明身份后,对方称“打错了”并挂断了电话。
小杨说,现在她家已经为老人的治疗支付了一万多元医药费,后续治疗费用还在继续产生。医生还告知小杨,母亲术后可能会出现双腿长短不一的情况,并且走路可能有瘸的现象。由于母亲需要至少20天的住院治疗和一个月左右的恢复期,家属无法长时间坐车返回山东,因此只能全部滞留在罗平。
法律专家解读责任划分,警方已经正式立案调查
对于此次事件,记者咨询了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崔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伤害,则需要加倍承担责任。
从行政角度来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的,将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则会面临五日至十日拘留。
崔律师指出,如果狗主人拒绝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家属可以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他补充说,在举证方面,受害人只需证明伤害事实和由德牧犬导致的事实即可。而若发现受害者存在过错行为如挑逗狗或明知狗有危险仍接近,则可以要求减轻责任。
截至发稿时,记者通过罗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了解到,警方已经正式对此事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马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