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家住安徽合肥的黄女士向媒体分享了她在旅行中遇到的一系列困扰。
黄女士反映,在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后回家途中收到了大量的骚扰短信,并被莫名预约至妇科医院进行检查。“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些骚扰行为与旅行社的纠纷有关联,我感到很无助。”她说。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频繁收到骚扰短信可能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害者可以先向警方报案,并要求就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进行调查。同时也可以联系运营商投诉,请求屏蔽来自不明来源的电话或信息。
旅游被临时更改线路
增加多个购物点
黄女士介绍称,今年1月24日她和丈夫报名参加了安徽某旅行社组织的一场名为“一路繁花”的旅行项目,为期6天,行程包括云南丽江、大理及泸沽湖等地。

该旅游线路在宣传时标价为3000至4000元,而春节前夕价格上调到了每人10800元。旅行社承诺此行是“纯玩零购物”,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我们在2月6日抵达丽江后由当地地接团队带领游览。”黄女士说,“按原定计划第二日下午和第三日上午应当参观大理古城、洱海及理想邦,然而这些景点都被安排在了第二天下午,并且还在第三天上午临时增加了一个购物点。”
黄女士提到,他们一行人在整个旅程中更换了三位导游,每位导游都有各自的推销手法。其中一位推荐零食,另一位则是免费义诊并推销药品,还有一位则主要销售牦牛肉。“虽然他们的促销策略各不相同,但都试图在不经意间进行产品推广,这些都是合同之外的额外消费。”黄女士补充道。
在玉龙雪山景区内,即便已经提供了氧气罐的情况下,导游仍建议黄女士购买两瓶额外的氧气罐和两瓶中华聪宝口服液。“他们声称这种口服液能够缓解高原反应的症状。”黄女士回忆说,“此外,在泸沽湖摩梭人家访期间也出现了类似的推销行为。”

黄女士在旅行中还被迫参观了一些翡翠店铺以及名为南诏喜城的地方,这里一半是观光游览,另一半则是购物区域。“这里的商品价格比外面高出很多。原本承诺的四星级酒店住宿条件也不达标,我们因此感冒了。”黄女士抱怨道。
经过多次协商后旅行社退还给黄女士氧气罐和高原产品的费用共计310元,并额外支付了一笔所谓的“慰问金”1200元。“可是令我意想不到的是,在第二天凌晨开始便陆续收到了大量骚扰短信,内容涉及各种账号注册和信贷验证等。”她说道。

还有一条更为离谱的信息——黄女士被莫名其妙地预约到了一家妇科医院进行检查。当她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这段经历时,“我觉得这种骚扰行为太过分了,但我无法证明这些骚扰与旅行社有关联。”她无奈地说。
对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名律师付建建议游客们可以依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来主张权利。“根据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如果旅行社违反了这一条款,则构成违约。”他说,“同时还可以参考《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付建还强调,在遭遇类似问题时游客需要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并且明确拒绝旅行团的不当行为。“比如保存好合同、行程单以及实际路线的照片等,与对方协商部分退款或赔偿事宜。”他建议道,“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向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针对黄女士遭受短信骚扰的情况,付建再次提醒,过多的骚扰信息可能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事人应当先报警处理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并且向运营商申请屏蔽不明来源的通知。”他建议道,“如若上述措施不奏效,则可以通过微信搜索‘12321受理中心’公众号来进行举报投诉。”
最后,付建还指出,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的遭遇时会发现有许多网友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春节过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社交媒体上讲述自己旅行中的不愉快经历。”他说,“因此希望更多人能够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旅行社协商后给黄女士退款 受访者供图
2月12日晚,已结束全部行程的黄女士,与旅行社反复协商后,旅行社退还了氧气罐和高原产品费用310元,并给了黄女士及其丈夫1200元,备注为“慰问金”。

黄女士遭遇短信骚扰 受访者供图
但让黄女士没想到的是,2月13日凌晨,她的手机便陆续收到了大量短信骚扰,内容为各种账号注册和信贷验证。

黄女士被预约妇科医院检查 受访者供图
更离谱的是,黄女士收到疑似一家妇科医院的预约挂号短信和电话。2月22日,在黄女士收到疑似医院挂号咨询电话后,她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社交平台上,“我觉得这个骚扰太可怕了,但我无法证明这些骚扰和旅行社有关。花了一万多元出去玩得不开心,回来还要遭受这种骚扰。”
在黄女士帖子的评论区,不少网友表示有类似遭遇。2月25日,封面新闻记者尝试联系黄女士所报的旅行社,公开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律师解读:
短信骚扰已涉嫌违法
春节过后,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讲述自己旅行中遇到的“坑”,那么,旅行当中遇到“坑”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我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有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游客与旅行团之间存在有效的服务合同,旅行团应当按照约定的行程为游客提供服务,擅自更改或者压缩行程影响游客体验,构成违约,游客有权主张赔偿或者部分退款。
付建还表示,参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当事人可以拨打12345或直接向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付建建议,游客遭遇此情形需要固定证据,保存行程单、合同、实际旅行线路的照片、证人证言等,明确拒绝旅行团的安排,并与其协商部分退款或者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文旅局、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黄女士被短信骚扰的情况,付建表示,过多的短信骚扰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当事人遭遇短信骚扰,可以先报警要求就个人信息泄露事宜立案调查,并向运营商投诉要求屏蔽不明来源的电话通知,“如果处理不积极,当事人可以微信搜索‘12321受理中心’公众号进行举报,减少自己受到骚扰的次数。”
